各院级单位党委(党总支),校内各单位: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校综治办拟于近期对各单位安全文明情况进行考评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单位自评。自通知下发后至12月15日,请各单位对照《山东师范大学安全文明奖考评细则》进行自评,并以党委(党总支)为单位形成书面报告。
二、学校考评。12月16日开始,校综治办检查组采取查阅工作汇报、查看档案资料、实地检查等方式,对各单位安全文明情况进行考评。
三、表彰奖励。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和检查组考评结果,评选2019-2020年度山东师范大学安全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,并进行表彰奖励。
各单位的《安全文明单位申报表》和《安全文明先进个人推荐表》(每个院级党委或党总支原则上可推荐3人)由检查组带回后交公安处综合科。
附件:
1.《山东师范大学安全文明奖考评细则》
2.《山东师范大学安全文明单位申报表》
3.《山东师范大学安全文明先进个人推荐表》
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
2020年12月8日